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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办事程序
㈠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程序
⒈提交资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人事代理委托书》一份、《委托单位登记表》一份(上述材料请加盖单位公章);
审核有关资料,确认符合代理条件后发函调档;
⒊审查档案材料(含代理人员行政、组织、工资介绍信或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后,单位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二份,《人事代理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并按规定收取人事代理费。
⒋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管理的,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其中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岗位聘用人员应事先填写《拟聘审核表》待审核同意后,才能办理聘用手续;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聘用到企、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湖南省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鉴证并按规定收取聘用合同鉴证费。

㈡个人委托代理程序
⒈提交资料:原单位同意调出、批准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关系、除名或其他离开原单位的证明材料。
⒉审核符合代理条件后发函调档;
⒊审查档案材料(含行政、组织、工资介绍信或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后,签订《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一式二份,并按规定收取人事代理费。

★人事档案转入程序
⒈由我中心开具商调函或由原工作单位开具行政、工资、组织关系,携带档案直接到我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⒉持《商调函》回所在单位提取档案及行政关系介绍信和工资转移证;
⒊存档人员携上述材料来我中心办理存档手续,我中心工作人员清点审核档案无误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并按规定交费。

★人事档案调出程序
⒈提交材料:持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开具的商调函和人事代理合同书(原件);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存档人员办理调出,需代理单位出具同意调出的证明;如需他人代办调出手续的,需出具由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有效证件。
⒉结清人事代理费后,我中心按程序办理调出和人事档案转递手续、行政、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工资转移证。

★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及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㈠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程序
⒈持人事代理合同书和原所在单位开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中心党支部办公室报到;
⒉交1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填写《流动党员登记卡》。

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程序
持人事代理合同书和工作调动介绍信到中心党支部办公室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㈢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⒈提交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份、所在单位鉴定书一份;
⒉中心党支部讨论后提出转正意见;
⒊提交直属机关党委研究;
⒋接直属机关党委批复后,由支部书记与本人谈话;
⒌将党员的转正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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